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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千米的狂奔,几乎榨干了张潜的体力。对于野狼来说,同样也不轻松。
“嗷嗷嗷——”欺骗得手的野狼,嘴里发出一声得意地长嚎。两条前腿交替横向跨步,寻找最佳进攻角度和时机。
无论原因是什么,结局似乎都早已注定。
他这辈子做过的最大错事,就是一边走路一边看手机。结果,十分钟之前,当他从手机上抬起头,就来到了这个完全陌生的地方。
事实证明他的选择英明无比,当他用后背靠上岩石,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抄起了一块儿香瓜大小的石头,那只对它一直紧追不舍的野狼,畏惧地停住了脚步。
二十一世纪的人类社会虽然卫生习惯大为进步,可草丛中残砖断瓦却仍然俯首可及。
这本书,是他辗转托了小半个月人情,今天下午才从终于一位海归留学生那里借到手。之所以借原版,倒不是因为他的英语有多好,而是因为这本书两个月前才面世,中译版还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。
“老爷爷快出来!”
“贼老天,我日你祖宗——”嘴巴里发出一声沙哑的悲鸣,张潜一个箭步跨向山路旁的岩石。
野狼被这个动作刺|激向后退了几步,嘴里发出一串低沉的咆哮声。与狗一样,狼对弯腰捡石头的动作,也很警惕。这也许自于他们血脉中的遗传,毕竟,这东西从远古时代,就跟灵长类发生冲突,虽然赢多输少,但也被后者用石头和水果一次次砸得头破血流。
而现在,他却找不到任何同类相救,也找不到任何趁手的砖瓦来自卫。
如果按照马丁大神最初的设定,这一卷,不该叫《春晓的梦想》,而是该叫《奔狼的时代》。刹那间,张潜再度被刺|激得热泪滚滚。
“救命啊——”
“咕咕咕……”被张潜连续下蹲捡石头片儿,却引而不发的举动激怒,野狼嘴里又发出一串低沉的咆哮。随即,后腿猛然发力,身体腾空而起,半空中,雪白的牙齿寒光闪烁。
野狼受到惊吓,迅速向侧面躲闪,动作远不及先前灵活。但是,观察到这个细节的张潜,心中却涌不起半点儿喜悦。
为了让自己活出个人样子来,他自打懂事儿那天起,就把全部心思放在了学习上。长大之后更是一边读书,一边做家教,没有时间,也没钱财去做任何“离经叛道”的事情。
英文版。天可怜见,刚才跑得上气不接下气,他居然没想起来,将如此沉重的书本儿丢掉。
“反正,拼输了,也不过是葬身狼腹,不会有人为我伤心,也不会有人记得我!”趁着野狼正在恢复体力,未发动进攻之前,他苦笑着摇了摇头,将手机塞进了随身书包。
两条腿像灌了铅一样沉重,腰部的肌肉又酸又痛,头上,脸上,手臂上,汗水汇流成溪,眼睛和喉咙却干得厉害,仿佛有两团火在烧。
对于一个孤儿来说,高大强壮的外表,可以让他少受很多欺负。
“系统系统,赶快开启!”
下一个瞬间,它却本能地感觉到了危险,压低身体,四条爪子交替快速后撤。
对于一个大学生,发达灵活的四肢,也能让他在结束了兼职家教返回校园的路上,避免很多没必要的麻烦。
拱起的狼躯隐约在战栗,张大的狼口里,呼吸声同样沉重如风箱。而鲜红色的狼舌头,自打四只爪子停下来之后,就拖在嘴外边。口水或者是汗水的东西,沿着舌头边缘,淅淅沥沥淌个不停。
一人一狼,在傍晚的夕照下,你追我赶,惊起鸟雀无数。
“老天爷,我日你祖宗!”
换句话说,身为孤儿的他,神经远比同龄人粗大。基本上已经能够接受穿越这一现实,并且下定了决心,要跟野狼拼个你死我活。
如果早知道借一本《奔狼的时代》会遇到狼,他就该借那本《国王的宝藏》。说不定,刚刚穿越过来就等捡到一座金库,然后买一座巨大的庄园,娶上十七八个老婆,从此过上没羞没臊的纨绔生活……
而是因为,刚才足足狂奔了一千五百多米,他沿途竟然没找到一块砖头,一片儿烂瓦,一个人影儿!
义乌产的冒牌书包,比正品还结实。《春晓的梦想》,印刷精美,用纸讲究,分量也足够沉重。先前把书包当做武器,唯一欠缺的就是硬度。而刚刚仓促塞进去的碎石头片儿,恰好可以弥补这份缺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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