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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宗实录一【3 / 8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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庚辰,免上元节宴。

壬午,五星聚于营室。

丙戌,南京刑部主事桂萼上正大礼疏,大略言:「皇上非为人后,而为入继之主。当考兴献帝,母兴献后。」并禄席书、方献夫之疏以闻。上曰:「此礼关系纲常,便会文武群臣,集前后章奏,详议尊称及合行典礼以闻。」

二月庚子,翰林侍读湛若水言:「臣以经术事陛下,尝读易至屯、否二卦,夫屯者,阴阳始交而难生,君臣欲有为而未遂,此则陛下登极下诏时然也;否则阴阳隔而不通,内外离而不孚,陛下自视,今日于此卦何如哉?夫屯而不济,必至于否;否而不济,则将来有不可言者。一二年间,天变地震,山川崩涌,人饥相食,殆无虚日。夫圣人不以屯、否之时而缓亲贤之训;明医不以深痼之疾而废元气之剂。今元气之剂,急亲贤是也。愿以贤大臣为之统领,博求明先王之道者而侍文华讲磨圣学。」疏下所司。

丙午,大学士杨廷和乞致仕,许之。初以大礼不合,及谏织造忤旨,力求去。再疏,遂允。

戊申,礼部尚书汪俊等上所议礼,极辨桂萼等议礼非是。上谕曰:「正统大义,不敢有违,第本生至恩,情q欲y兼尽。其参众论,详议以闻。」

乙丑,翰林院修撰舒芬言:「昭圣慈寿皇太后圣旦,乃陛下爱日承欢之会,而诸命妇朝贺,则又得天下之欢心以事其亲者也。今遽传免,恐失轻重。况近因陛下于所生有加称之仪,若此报一出,人心惊疑。乞别降纶音,以彰至孝。」上以芬出位妄言,命夺位三月。

三月己巳, (「三月己巳」,原脱「三月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七嘉靖三年三月己巳条补。)翰林编修邹守益等言:「太祖至于历圣,相接之统不可一日不续,特以武宗为兄,不可以分昭穆。故考孝庙,母昭圣,以缵正统。至于本生之恩,特加帝后之号,则于私亲不可谓不隆矣。乃又加以『皇考』之称,去其始封之号,则于正统略无分别。伏望兴献帝尊号避皇考之嫌,存始封之号,庶于正统不至僭拟。」上不悦,以守益出位妄言,而责唐皋、张翀、郑本公阿意朋言,各夺俸三月。

四月乙未, (「四月乙未」,原脱「乙未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八嘉靖三年四月乙未条补。)给事中安盘上疏言:「今欲别立一庙于大内,则是明知恭穆万万不可入太庙矣。太庙既不得考,恭穆又不得入,是无考矣。世岂有无考之太庙哉?此其说之自相矛盾者也。 」疏下所司。

戊戌,吏部尚书乔宇等合上疏言:「顷罢汪俊,召席书,取张璁、桂萼,黜马明衡等,举措异常,中外骇愕。以一二人之偏见,挠天下万世之公议,内离骨肉,外间君臣,且书不与廷推,特出内降,升为尚书,百余年来所未有者。乞收回成命。」疏入,报闻。

兵科给事中陈时明言: (「兵科给事中陈明时言」,文前原有「戊戌」。「戊戌」,上段已见,衍文,故删。) 「宣、大、甘州相继告变,内地岁凶民困,设有不逞者跳梁于其间,一呼成群,此土崩之势也。宜及今选将练兵,教之射艺。国初,南京设大小教场,练五军将士。 (「练五军将士」,原脱「练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八嘉靖三年四月戊戌条补。)永乐初,既有五军,又有三千及神机等营官军,而中都留守、山东、河南、大宁四都司轮班官军隶五军营操练。景泰初,选三大营精锐分十二营团操,每营官军万人,今徒册籍存耳。请命本兵大加简阅,三营将士听征为一等,听选为一等,老弱工役为一等,而上下其月粮。又军必有选锋,每营各拔其骁锐者三千人为游兵。若先锋,则选边将善战有谋者署游击,令自选边职数十人为领哨、把总、管队官。选夜不收、工劫营者数十人以教营士,遇警即出。又京营操练,毋具虚文,毋拘成法,使各以己意教战,务有实用,此固伐谋之上兵也。」兵部以所议皆切时务,请先行选军,而后团营三岁一阅。诏从之。

壬寅,户科给事中郑一鹏奏:「各宫日进月进数倍于天顺时。今岁灾用缺,往往借支太仓。而清宁宫、仁寿宫、未央宫每有多余,分馈戚里,继富益奢。不若留寺供应,以张母后之德。凡诸猪、羊、油、面,请敕监、寺谅减。」上曰:「祖宗朝尝因天变减膳,他宫勿动。干清、坤宁二宫暂减十分之一,岁丰如故。」

礼部上议,以为「宜罢大内建室之议,立庙安陆。」上曰:「朕本生圣母,躬亲奉侍,而本生皇考,远在安陆,于卿等安乎?命下再四,尔等党同,败父子之情,伤君臣之义,欺朕冲岁,甚失纲常。奉先殿西室,所司其亟修葺,以尽朕岁时追切之情。礼官即诹日具仪,仍执违旨者,罪无赦。」

己酉,恭上昭圣康惠慈寿皇太后尊号。次日,上章圣皇太后尊号。

庚戌,都御史吴廷举上言:「大礼宜类编成书,成我明一经,正前代之缪。」

时大礼已定,上报闻。礼科给事中章侨劾廷举首鼠两端,阴附邪说。刘祺又列廷举欺罔九罪。不报。

金星昼见于申位。

乙卯,御史卢焕以灾变上言:「腹心之深忧者四,一君身不修,二言路不通,三命讨不当,四财用不足。根本之深忧者三,一京库虚匮,二辅卫贫困,三太仓乏储。咽喉之深忧者一,言宣、大、洮、岷, (「言宣大洮岷」,「言」似衍字。)虏患并起。内地民穷迫而为盗,恐生他变。」疏下所司。

戊午,礼部左侍郎吴一鹏上言:「四方奏报:自二年六月迄今二月,其间天鸣者二,地震者三十六,各雷电雨雹者十八,暴风、白气、地裂、山崩、产妖者各一,民饥相杀食者二,非常之变倍于往时。愿陛下躬行明诏以先群下,救疾苦,罢经营,信大臣,纳忠谏,以回天意。」上曰:「览疏,朕心恻然。事属朕躬者,朕自图之。有司其尚交修,以弭天变。」

按:我太祖因水旱饥荒,或以四事自责,或以四鼓步祷,或秋粮尽行蠲免;成祖诏求直言,宣宗以为昧于省过,是皆实能修省,故天心眷顾,为我明圣主。何尝待群下之奏疏而后然欤!世宗时,天鸣、暴风变于上矣,地震、山崩变于下矣,妖产、食人变于中矣,此辅臣、礼官不能爕理之过。一鹏类数而言之,能使世宗恻然自悟,与魏相不隐灾异,李沆日奏异闻相同。盖恐其君富于春秋,或生骄恣,故为此危言以悚动之耳。吁,亦得告君之体矣。

五月乙丑,修撰吕楠以修省自劾不职十三事,以致灾变所由起,引为己不能献纳之罪,言什切直。上谓:「大礼已定,楠巧拾妄言,事涉忤慢,下镇抚司拷讯。」

己巳,大学士王鏊卒。赐赍粮五十石、麻布五十疋,赠太傅,谥文恪。

鏊,日侍孝庙讲读,会东宫将出阁,尚书马文升请简正人以端国本,首荐鏊。升吏部右侍郎。虏囚火筛入寇,鏊上筹边八事,多见采用。正德元年,召入内阁,改武英殿。武宗初践祚,尚书韩文率诸大臣伏阙,请诛逆瑾等。上诘问,众相顾莫敢先发。鏊独言瑾等为乱本,不可不亟除。瑾以是撼鏊,鏊亦自度不能久于位,遂力求去,居闲十余年,海内想望其风采。嘉靖初,特遣使存问,鏊以疏谢,因陈讲学、亲政二事,诏嘉纳之。至是卒,年七十五。鏊幼颖悟不群,问学赡博,为文春容尔雅,当世式之。其立朝,大节卓然可观,士大夫咸惜其用之未究云。

壬申,上定奉先殿西室名观德殿,奉安献皇帝神主。

甲戌,吏部尚书乔宇言:「迩者,修撰吕楠、编修邹守益各以言事下狱,人心皇皇,以言为讳。况兹天气炎蒸,法司罪人俱蒙释减,若此文学侍从之臣,必在矜恤。」疏入,报闻。

六月辛亥,吏部员外郎薛蕙上为人后解二篇,为人后辨一篇。上以蕙出位妄言,令镇抚司逮治拷讯。

璁、萼同上疏条为十三事。疏奏留中。

七月,吏部尚书乔宇引疾乞休,上俞允之。至是许中、刘隅各疏言:「宇,忠节清望冠于一时。昔守留都,值宸濠构乱,有保障之功。今任铨衡,素风澹泊,门庭生色,正清朝所倚任者,不宜以一辞遂听其去。」上曰:「朕未尝不用宇,宇自以疾求去耳。」 (本段七月下未注具体日期。按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一系乔宇乞休事于己巳条,许中、刘隅上疏事于甲戌条。)

丁丑六月,尚书秦金等各以疏极言:「章圣皇太后尊号不当去『本生』二字。」疏入,俱留中。于是大学士毛纪、石并疏: (「大学士毛纪石并疏」,「石」原作「石瑶」,据明史卷一九0石传、卷一一0宰辅年表改。) 「『木生』二字犹为紧要,不宜轻有更易。」得报,有旨。

戊寅,群臣以前疏不下,朝罢,相率诣左顺门跪伏,或大呼「太祖高皇帝」,或呼「孝宗皇帝」,声彻于内。上遣司礼监官传谕,群臣仍伏不起。上命禄诸臣姓名,执为首者, (「执为首者」,「执」原作「孰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一嘉靖三年七月戊寅条改。)以学士丰熙、给事中张翀等八人诏狱。

于是修撰杨慎乃撼门大哭,一时群臣皆哭,声震阙庭。上大怒,命逮五品以下员外郎马理等一百三十四人,悉下狱拷讯。

己卯,奉册宝,上圣母章圣皇太后尊号。册文曰:「子皇帝。」

甲申,奉迎恭穆献皇帝神主至京师,奉安于观德殿。

九月丙寅, (「九月丙寅」,原脱「九月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三嘉靖三年九月丙寅条补。)始定大礼。称孝宗敬皇帝曰「皇伯考」,昭圣康惠慈寿皇太后曰「皇伯母」,恭穆献皇帝曰「皇考」,章圣皇太后曰「圣母」。诏谕天下。

甲申,上以大同、宣府粮储告乏,命户部:「及今两镇有年,亟发太仓见银及太仆寺马价各十五万,遣官和籴,分贮镇城,以备支用。有虚数射利者按其罪。」

十二月戊午, (「十二月戊午」,原无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六嘉靖三年十二月戊午条补。)上命「陕西设提督军务大臣一员,该部议才优望重者往」。于是推大学士杨一清、兵部尚书彭泽、南京兵部尚书王守仁。上命「一清以原官改兵部尚书,提督军务」。

嘉靖四年乙酉五月庚辰, (「嘉靖四年乙酉五月庚辰」,原脱「五月庚辰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一嘉靖四年五月庚辰条补。)初,礼官会议别建一庙奉祀皇考,已得旨。旋以疏内有云「献皇服尽与孝庙一同」,复遣中使谕礼官查议。

议上,上曰:「皇考止生朕一人,今已入继大统,别无奉祀嫡嗣。必特立一庙,以后子孙世世献享不迁,伸朕孝思。」

七月丙戌, (「七月丙戌」,原脱「七月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三嘉靖四年七月丙戌条补。)命填注锦衣卫正千户孙堪、许锡,俱见任管事。

故事,荫叙军职,不得管事。盖上念先臣孙燧、许逵临难死忠,大节表着,故特从兵部之请。

按:锦衣职掌在直驾、侍卫、巡察、捕缉等事,恩功寄禄,无常员。自永乐后,任遇渐加,视诸卫独重焉。凡荫叙军职,不得管事,为事所关者最隆巨也。奈何权贵尊宠,冒滥恩功,甚至无恩功而借势力者亦得窃据于内,其不轻亵朝体、误伤善类者几希。虽屡经劾奏,而终不能清。合无考其来历,次其等第,必如孙燧、许逵之后方许见任管事,则忠勋良裔可以称职,而彼徒以缘夤幸用者亦将少止矣。噫,世宗之初,其慎选锦衣者盖如此,愿皇上法焉。

九月辛巳, (「九月辛巳」,原脱「九月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五嘉靖四年九月辛巳条补。)致仕刑部尚书林俊疏言:「伏读明诏,仰见皇上于议礼得罪者若有悔焉。臣窃意存恤叙复旦夕必且有命,何至于今犹未闻也?臣又惟古者挞人于朝,与众辱之,非必欲烂其体肤而致之死也。成化时,臣犹及见廷杖三、五臣,绵衣重氊,然且卧床数月而后得痊。正德时,逆瑾用事,始启去衣之端,末年谏止南巡, (「末年谏止南巡」,「止」原作「正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五嘉靖四年九月辛巳条改。)遂死杖下,幸荷新诏收恤。臣又见成化、弘治诏狱诸臣,惟叛逆、妖言好生打着问,其余常犯送镇抚问,法司议罪。今一概拷问,无复低昂,非祖宗仁厚之意,恐失旧典。」疏上,下所司。

十月乙未, (「十月乙未」,原脱「十月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六嘉靖四年十月乙未条补。)上以四方灾异,命辅臣撰旨,谕上下同加修省。大学士费宏等上言:「应天以实不以文,感人以行不以言。皇上欲尽修省之实,必存心于政事,加意于穷民而后可。今用度不能节省,则民财竭于科敛;工匠不能停减,则民力劳于奔走;近京地土半为庄田,而民间养马当差之费无从办纳;入库钱粮赔纳过多,而远方承领管解之人无所控愬;太仓无三年之粟,而冗食者收充不已;京营无十万之兵,而做工者借拨不休。况忠直之士以触忤得罪而未蒙宽宥,台谏之臣以敢言为职而每加诘责,有罪当刑者屡经审禄而不为处决,无冤可辩者或加优旨而仍令看详,皆足以下致民怨,上干天和。此臣等深忧极虑而不能已于言者。又前日,皇上悯念民穷,欲暂停仁寿宫役,臣等不能将顺圣意,若因修省暂且停止,亦未为不可也。」

疏入,上曰:「览疏具见忠诚辅导之意。近日或雨雹,或星变,朕以惶惧,故命卿等 旨省察,此非下民之咎,其失在朕也。卿等所奏,工役未造者停止,见造者亟完。各监、局匠人等系是旧额,除奉旨外,毋得烦扰。京督之军,令兵部议处。言官以尽职为实,轻率者亦宜治戒。囚有罪迫生,穷民以冤抑致死,令法司从公审处。其余事宜,所司酌议以闻。」

于是工部尚书赵璜请「罢玉德殿等工,并世庙及仁寿宫完日乃可议兴他工」。上纳其言,并罢仁寿宫,召采木侍郎王軏来京。

礼科给事中郑一鹏疏上经筵三事: (「礼科给事中郑一鹏疏上经筵三事」,原脱「郑一鹏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六嘉靖四年十月乙未条补。)

一言「起复尚书罗钦顺、请告祭酒鲁铎、被谪修撰吕楠,皆有行谊,通经术,可任讲幄」;

二言「上心有疑,无耻下问,宫中所览书史,并赐延访,且无讳乱亡,以存鉴戒」;

三言「功贵有恒,昔敬皇帝御经筵,至十二月乃暂辍。今率十月而遽辍,且时未甚寒,愿少留圣心」。章下所司。

癸卯,户部覆费宏等议,言:「内府所收江南粮,每石加二倍有余,请敕监、库毋得额外多收。」上曰:「朕念岁灾民困,方加意抚恤。今后各监、库务遵前诏,每石第加耗一斗,多收者罪之。」

十二月戊申,上有旨:「再注尚书伊训,并圣祖所制洪范注,与近日御注无逸, (「与近日御注无逸」,「注」原作「制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八嘉靖四年十二月戊申条改。)分为三册,共成一书。」复奉圣谕:「将皋陶谟、 (「将皋陶谟」,原脱「谟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八嘉靖四年十二月戊申条补。)伊训、无逸通加注释,名曰书经三要。」

嘉靖五年丙戌春正月丙戌, (「嘉靖五年丙戌春正月丙戌」,原脱「丙戌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六0嘉靖五年正月丙戊条补。)京师饥民日多,诏「养济院月给米,蜡烛、幡竿二寺日给食,务核实以惠穷民。」

丁酉,虏亦卜剌住牧宁夏贺兰山后,将以冰合渡河入套,陕西诸边皆患之。镇、巡等官以闻。上趣提督王宪兼程赴任。

丙午,礼科给事中林士元等劾奏:「学士桂萼与刑部尚书赵鉴论陈洸罪犯,至攘臂相加,轻蔑礼法,莫此为什。夫君道友逆,则顺君以诛友。今洸负不赦之罪,而萼乃欲挠法以违君,念戾横于胸臆,攻激加于班侪,殊失大臣之度。」章下所司。

大真人张彦俯, (「大真人张彦俯」,文前原衍「丙午」。「丙午」,上段已见,故删。)以府第被灾,请赐更造。上命有司造焉,遣内监一人往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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