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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四十一章:初步案情分析【1 / 1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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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整整一天的解剖,检验,评估,姗姗来迟的尸检报告终于在晚上开会前送来了。

纪主任站在屏幕前,一张富态的脸被投影仪的灯光晃得煞白惨淡,但眼神却熠熠生辉,显然这次有了省厅专家们的参与,让他对案件的侦破也有了一定的信心。

“我先说一下昨天发现的三位受害者的共同特征,三位死者均为女性,年龄都在28-32岁之间,身高160cm左右,体重大约50kg,单从这几组数据来看,几位受害者与227连环碎尸案里受害的女性外部特征基本相同,而之前发现的那起碎尸案里的受害者,除了年龄上略大几岁,其他方面的特征也都能吻合上。”

沈杰听他这么说,忍不住问:“之前那起的受害者不是已经确定跟227连环碎尸案的凶手是同一个人了吗?”

“是的,经过对比切口与分尸习惯,我们一致判定,这次杀害这三位女性的凶手,与227连环碎尸案的凶手也是同一个人。”

纪主任话音一撂,会议室里讨论声骤起,如果算上之前的七起案件,那这个凶手目前总共已经杀害了十一个人。

“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几具尸体的情况,”纪主任打断众人的讨论,放出一张照片,“这是上一次发现的尸块经过拼接后的完整的样子,是一整条左手臂加上一片完整的左侧乳腺和胸大肌的软组织。”

“下面这三张分别是这次的尸块拼接后的照片,这是第一张,整条右手臂加上右侧乳腺和胸大肌软组织,以及整块腹部软组织,分割方式与上一次左手臂一模一样,手臂分成四截,加上整个右手,一共五块。”

“这是第二张,一整条左腿,切口从髋关节处切开,将大腿骨平分成两段,小腿平分两段,以及左脚,共分割成五块。”

“这是第三张,一整条右腿,切口仍是从髋关节处切开的,分割方式跟上面相同。”纪主任的声音不算大,但随着照片一张一张翻过,大会议室里就跟被突然抽成真空般,一丁点讨论声都没有了,“因此,从上面凶手分割尸体的方式和思路来看,我可以大胆推测,他是在用这几个人的部分尸体,来拼凑成一个完整的人。”纪主任下结论道。

“可还是缺了几处啊?”有人提出质疑。

“对,”纪主任说:“我猜缺的部分就是我们没找到,已经被垃圾处理站处理了的部分。”

“啊,对!”

臧野摸着下巴,皱眉道:“这人有强迫症吧?抛个尸还这么讲究!”

其实臧野就是随口吐槽一下,但省厅的法医却将他的话接过来,“是的,臧队判断的没错,从这人分尸的方式可以看出,他应该是有轻微的强迫性障碍,比如切割软组织时,执着于将尸块分割成类似正方形的形状,第四张照片里的大腿骨靠近髋关节处,明显有二次截断的痕迹,应该也是为了让上下两段等长才这么做的。”

“我怎么感觉他好像很享受这个过程呢?”郑飞小声在臧野背后说。

“不然呢,正常人谁能这么重口味?!”赵宇刚才也被召回来,此刻正跟郑飞挤在一起坐在臧野身后。

臧野回身瞪了一眼两人,这才问道:“死亡时间能确定吗?”

“第一张照片中的尸体腐烂程度最严重,但实际死亡时间应该在48小时之内,不超过两天,而第二张和第三张里的尸体是冷冻过的,死亡时间分别为一周和两周左右吧,冻过的尸体不好判断,如果你们要圈定排查范围,我建议把时间往后再延长一周。”

“好,”臧野颔首道:“那照这么说,这两个月来,这个凶手已经做了四起案件,这很异常。”

“是,”沈杰说:“227连环碎尸案的凶手作案是明显有周期性的,从01年开始,每隔三年左右会作案一次,在这之前,一共作案七起,最后一起案件发生在21年3月24号,像最近这样密集作案,是从来没发生过的。”

“会不会是有什么事情刺激到他了?”纪主任猜测道。

“不好说,”臧野不确定道:“如果他不再像从前那样周期性作案,那就说明他有随时作案的可能性,我们必须抓紧时间将这个案子破了,要不然还会有更多的女性被害!”

“那还是先从排查本市失踪人口开始吗?”沈杰问。

“失踪人口得查,”臧野赞同道:“但只从这一个方面查太慢了,我们得多寻找几个方向。比如我们其实可以从凶手的角度考虑问题,这样会不会是一个思路呢?”

“从凶手的角度?”一直低头默默研究案卷的省厅刑侦专家尤劲扬,终于对这种普通的案情分析会有了兴趣,这人看着年纪比臧野稍微大一点,但头发几乎全白了,不知是因为遗传因素,还是因为刑侦的工作实在太熬人,“你是说对凶手的刻画吗?”

“差不多,但又不全是。”臧野跟他其实不是很熟,但曾经听过此人的一些事迹,据说这人眼力非凡,光从案发现场的脚印就能精准推断出犯罪分子的身高,体重,年龄和体态等等,前两者其实按照如今技术手段也可以实现,但判断年龄与体态这种特征,只能凭独特的天赋和一些经验来实现,总之,这是个牛人。

“具体说说。”

臧野想了想,斟酌道:“假设我就是凶手,如果我要作案,首先我要有独立的空间,毕竟分尸的动静可不小。其次,要有足够的冷冻空间,能一下容下四具尸体的地方,应该不是很常见。还有,能多次往同一地点进行抛尸,是不是证明我其实对这附近很熟悉呢?比如就住在这附近。”

“我不同意,”尤劲扬说:“按照以往对大量抛尸案件的总结,一般犯罪分子的行为都遵从‘远抛近埋’的原则,这起案件的凶手往同一地点抛尸多次,如果他就住在附近,那胆子也太大了点,除非他就是想被警方抓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