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壬戌,广东佥事龚大稔劾奏吏部尚书方献夫及守制詹事霍韬家居笼利、投献等事。献夫自辩。上优诏答之,令大稔回籍闲住,黜为民。
丙寅,太子太保、吏部尚书王琼卒。赠少保,谥恭襄。
琼,倜傥多大节,居官所至有声,遇事敢为,应机立断。初若不经思者,然所指挥即的然可经久不易。正德末年,天下多事,琼典本兵多所调度。逆濠之变,慷慨陈计,中外恃以无恐。抚定羌夷,中固封守,西陲允赖,特任数御,物陷于倾,巧士亦以此少之。
八月己卯, (「八月己卯」,原脱「八月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四一嘉靖十一年八月己卯条补。)彗星见东井,芒长尺余,后东北行,历天津,星宿芒渐长至丈余,扫太微垣诸星及角宿天门至十二月甲戌,凡一百十五日而灭。
黄河决鱼台。河道都御史戴时宗欲弃鱼台为受水之渠,因而导之,使入昭阳湖,过新开河,出留城金沟、境山等处,乃易为力。诏廷臣会议。
乙未,侍讲学士廖道南陈二议:
一曰复史记。「左史记事,右史记言,古制皆然。太祖之设起居注,仁宗之开弘文馆,并师此意。自宣德后,相权重,史职轻,而起居注遂废矣。今宜选翰林中学识优异者,俾兼起居,日记言动,以至邦有大政,民有大眚,皆令书之,则史职不为虚设矣。」
二曰储史官。「昔太祖开文华殿,选诸进士读中秘书,以学士教之,当时如解缙辈,并为名臣,有裨治体。成祖谕曾棨等以立志须远大之语,而是科得人最盛,近乃废而不讲,使匪人备员。宜令九卿、科道官各举所知,凡学问该博、敦行孝友者,召试馆职,则史官不至缺人矣。」
上嘉其言,下所司知之。
辛丑,礼科给事中魏良弼引占书上言:「彗星晨见东方,是君臣争明;彗孛入井,奸臣在侧,张孚敬窃弄威权,骄恣专横,天星示异,实惟所召,乞亟罢免。」疏入,报闻。孚敬奏辩,亦报闻。
于是兵科给事中秦鏊劾「孚敬强辩饰奸,娼嫉愈甚。不去孚敬,天意终不可回也。」上览奏曰:「秦鏊之言,实出忠谠。」令孚敬自陈状,准致仕去。
九月己酉,户部尚书边贡卒。
贡,历城人。工于诗,与北地李梦阳、何景明力追古作,一变至雅。然眈于诗酒,宪臣劾其居官不事事,而海内文士争向慕之。
丁巳,讲官侍读学士吴惠、郭维藩进讲。惠言:「省无益之费,罢得已之役。」维藩言:「去操切更张之弊,务敦厚博大之体。」上谕李时问之,令条列以闻。惠言:「今民穷财尽,而宫殿兴作不已,采木、烧砖,大为川、广、苏、常之患,此宜停罢。各省岁办物料,宜致有司准以折色解京,从宜置办,毋使民困于征解之苦,此宜节省。」维藩言:「士风渐漓,以更张为变通,以安静为迂阔,以严急为才干,以宽厚为无能。乞于各衙门条陈之言,择其筹虑深长可经久者,方赐施行,毋徇操切之论,致使求人太过,立法太严。」疏上,各报闻。二臣有所指切,上亦不罪也。(「上亦不罪也」,原作「上亦不知罪也」,衍「知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四二嘉靖十一年九月丁巳条删。)
庚申,上召见辅臣李时等于文华西室,谕以星变修省之意。时条陈三事:
一曰务安静。言「宜敕群僚,遵奉旧章,各安职守,勿过论以为高,勿趋利以竞进。」
二曰惜人才。言「臣工触冒刑章者,或出于朴忠,发于狂直;或昧于变通,失于过误。乞敕吏部,非坐赃滥者,稍加甄别,庶乎人材保全。」
三曰慎刑狱。言「近日刑官深刻自明,锻炼求合。事本不大而重参两请,事实无干而罗织逮系。乞敕法司,痛革前弊,苛刻者奏请除名,淹滞者考核降调,则钦恤之仁达于天下,而灾沴可弭矣。」
上令从实举行。
十月丙申, (「十月丙申」,原脱「十月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四三嘉靖十一年十月丙申条补。)御史郭弘化以「彗出东井,必土木烦兴所致。请停不急之工,罢采木、采珠之令,则彗灭而前星耀矣。」户部尚书许赞言:「弘化言宜听。」上怒,黜为民。
直隶巡按冯恩上疏言:「张孚敬之奸久露,汪鋐、方献夫之奸不测。陛下去张孚敬而不去此二人,天下之事未可知也。臣谓张孚敬根本之彗也,汪鋐腹心之彗也,方献夫门庭之彗也。三彗不去,则百官不和。」疏上,命锦衣卫官纽械来京问。
嘉靖十二年癸巳春正月丙午, (「嘉靖十二年癸巳春正月丙午」,原脱「丙午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四六嘉靖十二年正月丙午条补。)河南巡抚吴山获白鹿于灵宝县,以献。礼部尚书夏言请告献太庙、世庙。许之。
丙辰,遣鸿胪寺少卿陈璋,召致仕大学士张孚敬复任。
己巳,自去岁十月以来,蓟镇、渤海所、大峪关等处,时有零虏窥犯,悉以望前后月明时昏进晓出。初未敢深入。十一月中,虏四五骑掠镇虏墩。时千户谷寿、百户郭祥,率众百余人袭之,出塞十余里,陷虏伏中而殁。虏益无忌,由冬及春,入寇无虑十四五次,每入不过数十人,或经日不去。分守密云参将袁继勋,巽輭特甚,拥众闭垒,任虏纵横。军有愤而请战者,辄割其耳。虏知其不足惮,徜徉去来,昌平、怀柔、密云间甚被其害。上诏捕继勋下狱,罪以首论。
辛未,左都御史王璟卒。
璟,沂州人。性和易,所历多宪职,不以风裁自着,而人称为长者。卒,谥恭靖。
二月辛巳, (「二月辛巳」,原作「二月戊辰」。按是月干支无戊辰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四七嘉靖十二年二月辛巳条改。)土鲁番坛满速儿以三事奏请:「一欲治先任都御史陈九畴罪;二欲遣人和番;三欲归彼降人牙木兰。」兵部言:「黜夷渎奏,渐不可长。请传谕,宜修职贡,毋得招谴。」
甲午,礼部左侍郎湛若水进所辑古文小学,上褒答之。
庚子,户部尚书孙交卒。
交,钟祥县人。志行修洁,识量宏远。居官务举其职,无所逊避,故所至称贤。其再典户部,承正德末年公私匮乏之余,裁冗食,立经制,及致仕二十余年,清标耆德,卓然为海内望云。
三月乙巳,初开经筵。
壬子,礼部尚书夏言撰述四郊礼仪疏以上。上览之,褒其爱君守正,着集精详,名其书为郊礼通典,赐言白金、袭衣、彩段。
丙辰,上临幸太学,释奠先师孔子,以大学士李时等分献,遣侍郎周用祭启圣公。礼成,上御彝伦堂,祭酒林文俊讲虞书益稷篇,司业马汝骥讲易颐卦,赐坐。讲毕,上宣谕诸生曰:「治平之道,备在六经。诸生宜讲求力行,以资治化。」
戊午, (「戊午」,原作「壬午」。按是月干支无壬午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四八嘉靖十二年三月戊午条改。)衍圣公孔闻韶率三氏子孙,祭酒林文俊率学宫诸生,上表谢恩。上赐闻韶以下衣带,文俊以下袭衣、宝钞,仍赐宴于礼部。
五月丙辰, (「五月丙辰」,原脱「五月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五0嘉靖十二年五月丙辰条补。)礼部尚书夏言言:「大雩之祀,宜奏云门之舞。云门者,乃帝尧之乐,取其云出天气,雨出地气也。」
六月辛巳,彗星见于五车,芒长五尺余,尾指西南。己亥,彗星扫大陵及天大将军,芒长丈余。
七月庚午,上以翰林侍从人少,诏吏部博求方正有学术为众望所归者充其选。于是部臣疏吏部考功司主事唐顺之为翰林编修。以顺之等十人名上,诏七人改补如拟,三人报罢。
八月辛未朔,日有食之。
癸酉,都御史王廷相因考察差回御史条例六事以闻:「一御史职在除奸革弊。今天下官邪民玩甚矣,而御史出巡,只作威福以耸观听,罔事咨询以察下情。自今按部但有奸弊发觉,即置之法,以肃风纪。
一御史职在申冤理枉。今权门利害如响,富室财贿通神,钝口夺于佞词,人命轻于酷吏,故多偏滥。自今务虚心推鞫, (「自今务虚心推鞫」,「鞫」原作「鞠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五三嘉靖十二年八月癸酉条改。)但有冤狱,弗拘成案,即与辨明。
一御史职在激浊扬清。近所奏荐,不问人品高下心术真妄,第取趋承供张之办,给者以为能。至于论劾,类以一二质讷少文者塞责,其奸贪蠧耗反以私意掩之。自今宜核实考察,举刺必合公议。
一御史所奏、勘合公文类,皆重大事情。及官民冤状,其漫无才智者悉废阁不省;而利巧偏私者,每遇事干利害,即推避稽留,以致竟无归。自今须一一勘明销缴,其最后二月付之代者勘报。
一御史责在清修简静。迩者,按部所出,导从如云,而又多挟属吏,供亿不赀。自今宜省约骑从,禁止迎送,属吏亦毋越境参随,以为民扰。
一抚、按责在协和共襄王事。迩者,动以小忿遂致构嫌,多以按臣不逊致之。自今按臣之于抚臣,无论佥、副必侧坐后班,以正体统。其有不逊如故者,即以不谙宪体奏请降调。」上嘉之。
己丑, (「己丑」,原作「乙丑」。按是月干支无乙丑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五三嘉靖十二年八月己丑条改。)皇上第一子生。
乙未, (「乙未」,原作「乙酉」。按是月己丑后不应有乙酉,按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五三嘉靖十二年八月乙未条改。)以皇嗣生,诏告天下。
九月壬寅, (「九月壬寅」,原脱「壬寅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五四嘉靖十二年九月壬寅条补。)荐西苑新稻于内殿。
戊申,召礼部考皇子庙见,命名诸仪。因敕曰:「皇子命名,本朝皆有敕谕。夫方未一岁,尚不知事,而赐之敕,是虚文也。不如待其知事,然后教之。又礼曰:『父命之名。』朕又思之,必当告于祖考,然后可以命子。」夏言曰:「命名之日,仿古人见子之仪,特发一二天语,而赐之名,不用降敕。至告于祖庙而后命子,亦宜创制,以备一代之礼,垂法万世。」
按:降之敕谕者,是周家衣裳、弄璋之意,重之也,祖制之善也。先告于祖而后命之名者,是承前启后之义,尊之也,世宗之善也。
十月丙子, (「十月丙子」,原脱「十月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五五嘉靖十二年十月丙子条补。)诏逮建昌侯张延龄下刑部狱论死;革昌国公张鹤龄爵,降南京锦衣卫指挥同知,带俸闲住。
鹤龄、延龄皆慈寿皇太后弟,先朝凭借宠灵,恣肆骄横。正德中,日者曹祖,有子鼎,为延龄奴,父子不相能,祖奏延龄等与子鼎阴谋不轨。指挥司聪负延龄五百金,索之急,遂拾曹祖所首事为疏,以讦延龄。事下刑部勘。鞫得擅买违制田宅及杖杀僧、婢,司聪事有证。其阴谋不轨事,岁远无证验。尚书聂贤等以应议亲臣具狱。辞谳上,上怒曰:「延龄罪在十恶,其迹甚明,宜从重罪。第告变人亡,无从质证,今但以多杀无辜、僭肆不法之罪诛之。鹤龄同恶相济,姑革其爵。聂贤不奉公秉法,姑夺俸半年。」
是夜,流星如盏大,赤色,光明照地,起自中台东北,行至近浊尾迹,化为白气而散,四方大小流星,纵横交行,至晓乃息。
十一月癸丑,大学士翟銮以守制去位。以上所赐银图书二颗奏进内府, (「以上所赐银图书二颗奏进内府」,原脱「以」,「颗」作「伙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五六嘉靖十二年十一月癸丑条补、改。)一曰「清谨学士」,一曰「绳愆辅德」。(「一曰绳愆辅德」,原脱「曰」,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五六嘉靖十二年十一月癸丑条补。)
十二月丁亥,礼部奏:「今年灾异,地震八,星陨有声三,天鼓鸣一,雷震杀人一,火灾一。山东平山卫民家牛生犊,身有文,前两足及尾皆成鳞甲,中皆毳毛。贵州安南卫民家生一男,两头四手四足。」奏上,报闻。
礼臣复言:「类奏灾异,累朝旧规。历年以来,申饬修省。今圣德谦冲,似蒙采听,而于臣工无所施行,将谓陛下以灾异为讳,恐非所以克谨天戒也。」上报以「敢不修省。仍戒臣工,毋得视为故事。」